各年级: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5〕40号)工作部署,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现将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29日-5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我院2025-2026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公示.docx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地址:泰山8栋学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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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5〕40号)工作部署,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现将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29日-5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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