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师生党支部、各党员:

根据《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委决定通过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学院评审等,评选出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支部。从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中进行评选。拟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3个。从中择优推荐教工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各1个参加校级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从学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拟表彰名额为学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正式党员8人,学生正式党员6人。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从中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工党员,1名学生党员参加校级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其他党务工作者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8人,其中教工支委2名,学生支委3名,其他党务工作者3人。从中择优推荐1人参加校级评选。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从学院现任党支部书记中进行评选。拟表彰优秀党支部书记3名。从中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工党支部书记,1名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校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职责,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清正廉洁,赢得师生群众广泛拥护。近2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任现职1年以上且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党支部符合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支部。符合参评的支部,请填写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送学院党委。

(二)优秀共产党员。符合参评的对象,请填写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到所在党支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参评的对象,请填写附件3,于4月30日前报送学院党委。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符合参评的对象,请填写附件4,于4月30日前报送学院党委。

三、表彰方式

学院党委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师生支部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学院4105室,《推荐表》电子版以支部为单位命名为“***支部+七一表彰推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508951775@qq.com。

(二)请各党支部把支部推荐情况详细记录在支部手册。



联系人:黄世杰,13480257669。





生物质学院党委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表.doc

附件2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4 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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