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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573

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规定和《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现就我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我院正常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依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三、评审流程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生申请阶段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向所在班级负责人相应提交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按时提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补交和更换材料,且提交时必须按照《自我评价明细表》中登记的加减分项一一逐项对应,按照明细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用燕尾蝶订好。

(2)班级审核及班级互评。各班选派1名团支书、1名班长、2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要求小组成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为人公正,党员优先),负责对班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班级审核后进行交叉互审。学院公布初审结果,同步开放一次复议通道,受理学生相关异议核查。

2. 学院公示阶段

学院拟于23日前完成整体评审工作,并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填写提交相关材料(10月8日前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附件7纸质版、附件8和附件9电子版),学院统一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 学校审批及公示阶段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上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2)经审批通过的候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工作要求

   1. 恪守诚信申报要求。参评学生须保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伪造佐证材料,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老生成果计算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参评学生资格与申报材料,确保数据准确,对评审异议及时调查处理并留存记录;评审遇疑问及时向学校沟通反馈。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9137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硕博老生).docx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硕士新生).docx

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博士新生).docx

附件7: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8: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9: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pdf


                              生物质学院

2026年9月15日


(初审/曾皓鹏  复审/陈思  终审/伍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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