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加强课堂纪律,我院学生会学纪部下设学风督导队,每天对各年级的课堂上课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同时,学风督导队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课检结果汇报学院后,对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认真上课。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课检情况公示如下:
|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堂抽查情况一览表(第一周) | |||||||
| 日 期 | 班级 | 课程 | 教室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出勤率 | 请假/缺勤 |
| 周四9月3日 | 25生物质1班 | 现代仪器分析 | 4401 | 32 | 32 | 1 | |
| 周五9月4日 | 24家具索菲亚1-2班 | 家具设计 | 4501-3 | 50 | 50 | 1 | |
以上课检情况公示期为9月6日至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纪部负责人曾同学反映情况。联系QQ:3521987858
生物质学院
2026年9月6日
附: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反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或处理:(二)在一学期内,本科生累计旷课9学时及以下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研究生累计旷课一天(累计旷课8学时按一天计算)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3天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5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7天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7天以上的、2周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课每次扣0.5分。

